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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作协主办

寿县切实加大文学创作扶持力度,最高奖励达6万元

发布时间:2020-07-23  来源:安徽作家网  作者:安徽作家网

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《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推进文化强县,寿县出台《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(试行)》(办〔2017〕134号),加大文艺创作扶持力度,鼓励多出精英人才、多出精品创作。

该《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凡在寿县工作生活或寿县户籍的作者,在中央、省、市级党委政府及其宣传、文化、广电、文联部门(含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)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赛事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选(入围)、入展、入演、入播的创作作品,包括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、报告文学、戏剧、文艺理论等,都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奖励。奖励标准为:
国家级:一等奖奖励1万元,二等奖0.8万元,三等奖0.6万元
省 级:一等奖奖励0.5万元,二等奖0.4万元,三等奖0.3万元
市级:一等奖奖励0.4万元,二等奖0.3万元,三等奖0.2万元
县 级:一等奖奖励0.3万元,二等奖0.2万元,三等奖0.1万元

《办法》规定,凡在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、宣传、文化、广电、文联部门举办的活动中,获单项优秀创作奖或创作奖、入展的(当项活动未设一、二、三等奖项),视为同级别二等奖给予奖励。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0.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。集体类获奖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30%的奖励。对于获得中宣部“五个一工程”奖的戏剧、图书、影视类奖励6万元,获得安徽省“五个一工程”奖的戏剧、图书、影视类奖励4万元,获得淮南市“十个一工程”奖的戏剧、图书、影视类奖励1万元,评论文章奖励0.6万元。获得文化部、中国文联、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“中国戏剧奖”、“曹禺戏剧文学奖”的奖励4万元。获得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,二等奖奖励2万元,三等奖奖励1万元。获得中国作协“茅盾文学奖”的奖励5万元,获得中国作协“鲁迅文学奖”的奖励4万元,获得“全国优秀少儿文学奖”、“骏马奖”的奖励3万元。获得“冰心奖”、“冯牧文学奖”、“徐迟报告文学奖”、“庄重文文学奖”的分别奖励3万元。其他根据知名艺术家命名的常设文艺奖项,根据不同级别和等次,分别给予1—3万元的奖励。

《办法》还规定,凡在《十月》《当代》《小说月报》《中篇小说》《北京文学》等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期刊,获得常设文学奖的,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0.5—2万元的奖励。获得安徽省政府社科文艺奖(文学奖)一等奖奖励1.5万元,二等奖奖励1万元,三等奖奖励0.5万元。获市政府社科文艺奖的一等奖奖励0.7万元,二等奖奖励0.5万元,三等奖奖励0.3万元。获得“安徽省小说对抗赛”和“安徽省散文大奖赛”奖项,金奖奖励0.6万元,银奖奖励0.4万元,铜奖奖励0.3万元。在国内重要期刊、报纸、媒体上发表的单篇作品,每篇(首、件)根据不同体裁、不同形式、不同内容,分别给予0.03至0.2万元奖励。对于以文学创作获奖、入展为条件加入国家或省作家协会的,国家级会员奖励3万元,省级会员奖励0.3万元。

寿县文艺创作奖励活动已经开展3年,大大激发了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,创作的文学作品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,均在逐年提升。